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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18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1-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备 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       √

     1.00      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1.09亿
               元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        √
     2.00
               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
见 2023 年 1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


                                   -2-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
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
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吕庆荣女士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
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4-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
 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1.00                                                                      √
             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1.09 亿元的议案》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
  2.00                                                                      √
             保额度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
 00。


                                        -5-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 交所 投资 者服 务密 码 ” 。具 体的 身 份认 证 流程 可登 录互 联网 投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 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
  票议案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

  1.00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                √
            人民币 131.09 亿元的议案》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
  2.00                                                      √
            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
  3.00                                                      √
            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 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