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2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
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
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督促公
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二届九次监事会会议
2014年4月15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二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
2014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
作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二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2014年8月4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中山万和电器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
案》;
(5)《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4、二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
2014年8月21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2014半年度报告>及<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议案》
5、二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
2014年10月22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6、二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
2014年10月29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二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3次,列席参加了公司董事
会会议8次。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
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切实履行《公司
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认为相关事项
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
在职责权限内协调运作,确保了公司的高效与合法运行。
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对关系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审慎决
策,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经营管理层制定了合理的战略
目标和实施计划,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予以贯彻执行,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监事会成员及时了
解和掌握公司运营各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14年度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
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
需要而发生,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已公告的预计范围之内。本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在业务、人员、
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
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
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
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
大缺陷,有关不合规事项整改效果较好。
(6)对外投资、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事项进行了检
查和监督。公司报告期内持有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长期股
权、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长期股权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520万股的股权。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黄惠光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