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黄洪燕)2015-04-2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现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积
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全部现场亲自出席,对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14年度,本人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3、201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两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
因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
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014年4月15日,就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4月23日,就董事会二届十六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2013年对外担
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3年度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负责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14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4年8月4日,就董事会二届十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中山万
和电器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与佛山市
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广东
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14年10月29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收购控股
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4年12月31日,就董事会二届二十二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杨颂文先生担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对公司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银行理财产品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
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
定,在2014年度公司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4年内本人能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4年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15天,主动进
行实地考察、调研,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调阅有关资料,
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讨论方
案的进一步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自身学习情况。为更好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我加强了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和发
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帮助,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和参考,切实保障中小股东
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洪燕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