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5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15:00—2015年5月19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 日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总裁兼董事叶远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 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30,576,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31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33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576,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11%。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0,52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4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5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5,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16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8358%。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37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20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5.2496%。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37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20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5.2496%。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0,37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20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5.249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37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85%;反对5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4%;弃权15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5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58%; 弃权152,3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6.4139%。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37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20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5.249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 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628,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5.249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 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628,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5.249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 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628,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5.249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 卢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628,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5.249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37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8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20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4.75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0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5.24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余绵胜律师、朱艳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