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1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 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
事认可,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卢础其先生、
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叶远璋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公司本次共同对外投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
定各方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
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广东梅赛思科技有限公司(暂
定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大行
王玮
黄洪燕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