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2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二届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对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有
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自有资
金进行风险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玮
黄洪燕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