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卢础其先生的个人简历,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同意聘任卢础其先生为公司顾问,任期自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止,薪酬及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5 万元/年(含本数),并 希望其继续为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业务转型和管理变革等环节不间断地提供建 言献策与指导帮助,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目标与战略以及实施路径的形成,有利 于确保企业战略部署得以有效落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王 玮 邹时智 何夏蓓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