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 电气”)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进一步细化公司会计核算,更加真实的反映专柜支出的使用情况, 公司需要对“长期待摊费用——专柜支出”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议案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王 玮 邹时智 何夏蓓 201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