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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2016-12-21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6-04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公司国内外业绩增长,进一步践行产融结合的发展战略,积极运用互
联网思维革新传统商业模式,打造集商品交易、跨境电商、全球分销、物流配送、
仓储管理、信息管理及市场信息咨询等综合性要素于一体的互联网产融平台,广
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三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与关联方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煦创投”)、
非关联自然人孙京超先生就广东梅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赛思”)股
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梅赛思 12%股权(认
缴 120 万元,实缴金额为 0 元)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孙京超;和煦创投将
所持有的梅赛思 33%股权(认缴 330 万元,实缴金额为 66 万元)以人民币 66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孙京超。本次股权转让后,孙京超先生将持有梅赛思 45%的股权,
公司持有梅赛思的股权由 67%变更为 55%,和煦创投不再持有梅赛思的股权。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4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一、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2016 年 12 月 20 日,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变更原协议部分内容并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将所持有的梅赛思 12%股权(认缴 120 万元,实缴金额为 0 元)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孙京超;和煦创投将所持有的梅赛思 33%股权(认缴 330 万元,
实缴金额为 66 万元)以人民币 6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京超。本次股权转让后,
孙京超先生将持有梅赛思 45%的股权,公司持有梅赛思的股权由 67%变更为 55%,
和煦创投不再持有梅赛思的股权。


二、交易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因公司尚未实际缴付标的财产份额(即梅赛思 12%股
权)的出资,故本次标的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由 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 元,定价公
平、公正、合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 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
    转让方 2:佛山市和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乙方”)
    受让方:孙京超(即“丙方”)
    目标公司:广东梅赛思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其定义与三方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原协议如下部分内容,并
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原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原协议条款:
    第一条     本次转让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所持目标公司 12%的股权及相对应的 120
万元认缴额出资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乙方将所持目标公司 33%的股
权及相对应的 330 万元认缴额出资(其中实缴出资 66 万元)以人民币 66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丙方。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450 万元的出资额(其
中实缴出资为 66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45%。丙方应按期、足额
履行前述标的股权项下相应的出资义务,因履行标的股权出资义务而导致的任何
赔偿责任均由丙方承担,且不得向甲方或乙方追偿。
    变更为:
    第一条   本次转让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所持目标公司 12%的股权及相对应的 120
万元认缴额出资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乙方将所持目标公司 33%的股
权及相对应的 330 万元认缴额出资(其中实缴出资 66 万元)以人民币 66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丙方。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450 万元的出资额(其
中实缴出资为 66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45%。丙方应按期、足额
履行前述标的股权项下相应的出资义务,因履行标的股权出资义务而导致的任何
赔偿责任均由丙方承担,且不得向甲方或乙方追偿。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作变更的内容,原协议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出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三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三方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