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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关于2016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04-2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对 2016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二届二十九次会议和二届十九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进行合理的产业生态布局和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健发
           展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风险投资。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天使投资、VC/PE、
           Pre-IPO 及 PIPE 等权益类投资,以及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及其他金
           融衍生品等流动性较强的投资。


                 二、2016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 509.02 元,报告期内累计投资
           收益为-402,641.47 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公允价值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资产类别   初始投资成本                                                       累计投资收益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变动损益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股票      132,284,251.40      433,719.88   171,268,860.08   303,583,680.87     -402,641.47      509.02   自有资金
 合计      132,284,251.40      433,719.88   171,268,860.08   303,583,680.87     -402,641.47      509.02      --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
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
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增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带来一定的投资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