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关于2016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04-2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对 2016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二届二十九次会议和二届十九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进行合理的产业生态布局和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健发
展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风险投资。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天使投资、VC/PE、
Pre-IPO 及 PIPE 等权益类投资,以及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及其他金
融衍生品等流动性较强的投资。
二、2016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 509.02 元,报告期内累计投资
收益为-402,641.47 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公允价值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资产类别 初始投资成本 累计投资收益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变动损益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股票 132,284,251.40 433,719.88 171,268,860.08 303,583,680.87 -402,641.47 509.02 自有资金
合计 132,284,251.40 433,719.88 171,268,860.08 303,583,680.87 -402,641.47 509.02 --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
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
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增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带来一定的投资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