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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王玮)2017-04-2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第
三届独立董事,在过去的 2016 年,本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 2016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
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将 2016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2016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2016 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
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经审核认为,任期内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2016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6 年 1 月 29 日,就董事会三届二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聘任卢础其
先生为公司顾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6 年 3 月 30 日,就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
交易、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
项说明、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6 年 8 月 22 日,就董事会三届七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16 年上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低风
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10 月 25 日,就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抽出专
门的时间与经营层预约等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
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
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
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
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
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
及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广大的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更加优异的
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6 年的
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玮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