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
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续聘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和《关于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会
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报
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
会议审议。
2、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
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需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审议通
过后方能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审议。
3、关于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
方面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审议。
4、关于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
常的业务行为,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王 玮
何夏蓓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