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何夏蓓)2017-04-2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
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16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
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同时提出很多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科学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
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6 年 1 月 29 日,就董事会三届二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聘任卢础其
先生为公司顾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6 年 3 月 30 日,就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
交易、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
项说明、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6 年 8 月 22 日,就董事会三届七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16 年上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低风
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10 月 25 日,就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
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审计人员就会计法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
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在公司 2016 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
握 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
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7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加强
对公司业务的学习,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
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坚决维
护全体股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夏蓓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