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公司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以及下属
子公司2018年需要购买电缆,用于铺设供电设施及连接主要设备,预计2018年与佛
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中宝”)发生购买电缆交易,交易金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2018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
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联董事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卢宇聪先生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
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和集团”)、广东硕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德投资”)、卢础其先生、
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5、宏图中宝为广东南方中宝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中宝”)全资子公
司,而万和集团持有南方中宝66%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楚隆先生担任南
方中宝董事长,董事兼总裁卢宇聪先生担任南方中宝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宏图中宝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在宏图中宝购买电
缆用于铺设供电设施及连接主要设备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6148118XU
法定代表人:邱高旺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居委会建业中路2号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电线电缆,光缆,铜材,电缆链接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宏图中宝总资产为592,361,795.56元,所有者权益为
71,637,007.77元,营业收入为727,797,429.54元,净利润为-28,743,010.31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图中宝为广东南方中宝电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万和集团持有南方中宝
66%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楚隆先生担任南方中宝董事长,董事兼总裁卢
宇聪先生担任南方中宝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宏图中宝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在宏图中宝购买电缆用于铺设供电设施及连接主
要设备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需要向佛山宏图购买电缆,用于铺设供电设施及连
接主要设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以及子公司2017年需要购买电缆,用于铺设供电设施及连接主要设备,预
计2018年向宏图中宝购买电缆,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公司与宏图中宝按照商业化、市场经济化的原则进行业
务往来,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双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根据市场状况及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等其他事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宏图中宝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开、公平、公
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度,公司按照市场定价向宏图中宝采购电缆等产品,发生采购金额为人
民币3,998,009.99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与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业务需
求进行的,关联方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将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该等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
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