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9
广东万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
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对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
“持续经营利润”行项目的可比期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
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5、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会议和三届十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和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7 年度受影响的 2016 年度重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报表项目金额(元) 金额(元)
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营业外收入 -52,963,119.21
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
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其他收益 52,963,119.21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
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 持续经营净利润 420,314,173.23 430,312,933.83
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
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
资产处置收益 —— ——
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
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
应调整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只涉及会计科目
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属于合理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