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王玮)2018-04-1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
气”)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2017 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
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
3、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
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2017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
会、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关联交易以及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
如下:
1、2017 年 4 月 19 日,就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16 年
度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
联交易、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6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
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广
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25 日,就董事会三届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17 年
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7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与交流,认真审
阅公司报送的文件,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投资者关系管理、
财务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7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育事项提出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了解、认真
审议,并对其开展进程进行关注和有效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
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17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自身职责,对公司治理及经营
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
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关注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的稳
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17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2017 年度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3、2017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强化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8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特此报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玮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