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 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价客观公 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 玮 何夏蓓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