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续聘卢础其先生为公司顾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
该事项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卢础其先生的个人简历,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薪酬及费用定位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需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卢础其先生为公司顾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 玮
何夏蓓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