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卢础其先生的个人简历,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同意续聘卢础其先生为公司顾问,任期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9 日止,公司每年向卢础其先生支付顾问费人民币 50 万元, 因卢础其先生提供顾问服务所产生的总费用(包括顾问费、提供顾问服务的差旅 费等)不超过人民币 95 万元/年(含本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玮 何夏蓓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