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
前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平、
公正、公开,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