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四次和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
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
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A、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B、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C、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A、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B、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 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
(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相关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 月 1 日)
①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07,227,837.93
② 应收票据 703,974,944.39
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 ③ 应收账款 603,252,893.54
列报格式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审议通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 月 1 日)
①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91,072,840.93
②应付票据 292,836,115.85
③ 应付账款 1,198,236,725.08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
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