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会前收
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报告,经
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