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0月)2019-10-2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万和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设立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下称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
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
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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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十)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一)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
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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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
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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