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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徐言生)2020-04-3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万和电气”)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19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
席了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
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19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亲自出席 3 次;
    3、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
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9 年 2 月 20 日,就董事会三届二十七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续聘卢础
其先生为公司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20 日,就董事会三届二十八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关于 2019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9 日,就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与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4、2019 年 4 月 26 日,就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对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5、2019 年 8 月 28 日,就董事会四届四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19 年上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三、进行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
状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9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育事项提出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了解、认真
审议,并对其开展进程进行关注和有效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
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
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
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
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
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徐言生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