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3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
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
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
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
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
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2019 年
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
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致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等要求;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