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和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 2019 年度的审
计工作中,致同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 年度致同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
币 95 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
际业务情况,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致同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
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
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5)业务资质: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
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
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
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
国 PCAOB 注册。致同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6)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7)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40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致同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致同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
合伙人 196 名;截至 2019 年末有 1179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付细军,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从事注
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庄翠曼,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 2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3、业务信息
致同事务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 18.3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8 亿元。上市公司 2018 年报审计 185 家,收费总额为
2.57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
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致同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证券服务业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务从业年限
2005 年起从事注册会
计师业务,至今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
付细军 注册会计师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 超过 10 年
注册会计师 1
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
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
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范晓红 注册会计师 市公司超过 9 家,具备 17 年
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006 年起从事注册会
计师业务,至今为 2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 庄翠曼 注册会计师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 10 年
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
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
5、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情况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致同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份,证券监
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7 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
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
入,致同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付细军、庄翠曼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公司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
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 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事务所 2019 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
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担
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致同事务所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等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致同事务所在进行公司 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用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和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