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
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
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没
有对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
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
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