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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9)粤
06 民初 197 号),公司与 UNICAL AG S.P.A.(以下简称“UNICAL”)就特许经
营合同纠纷一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将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民事调解书》
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 UNICAL 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 06 民初 197 号),并
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提起反诉。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2 月 6 日、2020 年 6 月 11
日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广东万和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本次案件调解的基本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人民法院确认,《民事调解书》((2019)粤 06 民初 197 号)主
要内容如下:
    原告(被反诉人):UNICAL AG S.P.A.
    被告(反诉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万和电气同意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或之前向 UNICAL 指定账户一次性支
付 750,000 欧元作为和解款项,万和电气承担在支付和解款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
成本包括任何税费、银行收费等;
    2、万和电气同意无条件将争议商标(商标注册号:第 16385056 号)转让给
UNICAL,万和电气应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UNICAL 提供所有
需要 UNICAL 签署的商标转让申报文件或需要 UNICAL 提供的其他支持文件的
清单,并在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提交商标转让申请,UNICAL 同意配合签署和/或提供商标转让所需申报文件;
如商标转让最终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批准,万和电气承诺自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争议商标的注销申请;
    3、万和电气应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如下直接或间接的、作为
或不作为的行动:(1)使用争议商标、或许可、或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争
议商标;(2)使用任何包含 UNICAL 知识产权的其他图形、文字、标示或设备,
或许可、或以任何方式允许任何第三方来使用任何包含 UNICAL 知识产权的其
他图形、文字、标示或设备;(3)以任何方式宣称万和电气可代表 UNICAL 或
与 UNICAL 相关联、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宣称其或万和电气可代表 UNICAL 或与
UNICAL 相关联;
    4、双方确认,经销协议、许可协议和双方之间此前所做出的任何书面或非
书面的其他约定和文件已经被解除;
    5、双方各自承担因本案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所有诉讼成本;
    6、如万和电气未能按时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就截至支付期限到
期日 UNICAL 未收到的和解款项金额,万和电气应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
UNICAL 支付利息,万和电气应立即向 UNICAL 支付民事起诉状(本诉)中所
有诉请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差额和律师费用;
    7、如万和电气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约定的和解方案应完
全并最终解决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与双方之间的所有协议、谅解和商业安排
有关的所有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本诉和反诉),包括但不限于分销或许可协议、
以及根据该协议已销售的任何产品。
    8、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9、本诉受理费 440,113.83 元,减半收取 220,056.92 元,由原告 UNICAL 负
担。反诉受理费 43,183.00 元,减半收取 21,591.50 元,由被告万和电气负担。
    10、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已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预计将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或
期后净利润约 51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或期后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较小,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粤
06 民初 197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