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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全资
子公司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坛万和”)于近日收到佛山市
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
粤 0606 民初 8606 号),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诉讼受理法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 3 号
    案号:(2021)粤 0606 民初 8606 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受理日期:2021 年 4 月 6 日
    1、诉讼有关当事人
    原告: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 7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040236900
    法定代表人:卢础其
    被告一:山东世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方正北金城创业孵化中 1908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CD4WJ4G
    法定代表人:鲁奎奎
    被告二:朱晓红
    性别:女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
    2、诉讼起因和理由
    被告一与原告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签订了《万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购销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总计 10,000 台燃气采暖热水炉,价款共计
人民币 2,130 万元。
    合同签订后,两被告同意以被告二名下的 47 套房产为被告一在上述购销合
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务的数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原
告与被告二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共同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完成上述抵押
手续后原告依约向被 告一发货,最终双方完成交易的货物的金额为 人民币
17,999,250 元。原告完成货物交货义务后,曾多次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但被告
一均拒绝支付货款。被告一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构成违约,为维
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本金 17,999,250 元及逾期后产生的利息,逾期利
息暂计为 2,552,688.15 元(逾期利息从 2019 年 6 月 27 日起按 8.5%的年化利率暂
计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止),以上共计人民币 20,551,938.15 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即人民币 16,441 元)由被告一承担;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货款本金、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等为催收借款本息所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昌盛街
2588 号 3 楼 3-05 商铺等 47 户的房产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606 民初 8606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
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审慎地作出应对方
案及准备相关证据。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
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606 民初
8606 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