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经核查,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 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