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
项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