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04-2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
电气”)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
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 广 东 万 和 新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2023 年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以 下 简 称 “ 本 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1、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本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
3、本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本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
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中期或年度分红方案。
四、2021-2023年分红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
优先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不
匹配时,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
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行使上述职权须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
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