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0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公 司总部大楼一楼1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远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 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3,240,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75.745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4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2,64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66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97,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03%。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2,95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2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220%;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4%;弃 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5.4736%。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2,95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2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220%;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4%;弃 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5.4736%。 3、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2,95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2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220%;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4%;弃 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5.4736%。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2,95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2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220%;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4%;弃 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5.473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95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220%;反对2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硕德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 先生、叶远璋先生、胡玲女士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011,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61%;反对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220%;反对2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95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2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220%;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4%;弃 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5.473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71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52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4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87.6691%;反对526,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62,95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220%;反对2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邓鑫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