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何夏蓓)2022-04-3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何夏蓓)
本人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
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 2021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亲自出席 2 次;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
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
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1 年 4 月 14 日,就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共同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8 日,就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7 日,就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公司 2021 年
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会员,根据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等,分析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
督促并检查公司日常的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
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还不定期到
公司现场检查,查询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
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面谈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可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
展,随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
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监
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