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详细说明后,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YU CONG LOUIE LU先生、卢楚鹏先生、杨颂文先生、卢宇凡先生、
李越女士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身体
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卢宇凡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情形;经核查,卢宇凡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
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卢宇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鸣卫
徐言生
陈志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