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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和电气: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四届十二
次监事会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
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于近日收到致同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年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
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付
细军先生、彭云峰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童登书先生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致同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变更范晓红女士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司报告情况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4 份、新三板挂牌
项目质量
                                                                                 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控制复核     范晓红       2008 年     2005 年       2017 年        2019 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人
                                                                                 告 6 份、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范晓红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且相关工作安排已
           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年审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变更的函》;
               2、变更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执业资质证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