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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竞买资产的独立意见2013-01-0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竞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竞买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与本次竞买资产,如果竞拍成功,将作为公司研发中心基地,对提升
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超募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我们认为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竞买资产。




                                    独立董事: 陈刚、韩孟邻、李军红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