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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2013-02-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就新联电子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保荐意
见。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不超
过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该决议将提
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
    3、投资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
    4、审批权限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5、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6、前次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2012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1)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9 日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 2012 年 HH370 期。该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益
型,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
    (2)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 2012 年 HH378 期。该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
益型,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志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使用
人民币 1,5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
2012 年 HH378 期。该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益型,子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
    (4)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使用人民币 7,5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 2012 年 HH394 期。该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
益型,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
    7、风险控制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
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等规定,华泰联合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
保荐意见:
    1、新联电子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
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
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新联电子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高   元                   沙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3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