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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4-25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 2013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需经股东
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3-027)。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3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
(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6:00 送达)。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劵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劵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在 2013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朱忠明、王燕
    电话:025-83699366
    传真:025-87153628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
    邮编:211100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
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
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1
         的议案》

      注:1、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

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

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