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3 上半年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括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实际担保
余额为 0 元。
    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2013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能源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期限一年的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2013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形式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报告
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 0 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选择低风险、保本
型的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陈刚、李军红、韩孟邻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