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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28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3-05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
    2、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23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738.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9.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
决。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胡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2)选举金放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3)选举褚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
       (4)选举李照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
       (5)选举朱忠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
       (6)选举郭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韩孟邻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
       (2)选举顾自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
       (3)选举张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
决。
    (1)选举曾宪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
    (2)选举路国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38.5 万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00% ;
    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