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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2-2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
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金放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照球先生、褚云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北琼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曾宪明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经审阅曾宪明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韩孟邻、顾自立、张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