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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4-01-30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3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0,846.8 万股,占总
股本的 64.5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11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概况
    1、首次发行情况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1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6,3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
    2、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11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8,400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11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变为 16,800 万股。本次分配方案
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变为 12,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6,800 万股的 75%,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2 年 2 月 13 日,公司股东金放
生、李明元、褚云、何晓波、董立军、朱忠明、南京泰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计
持有的公司股份 1,753.2 万股限售期限届满并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4% 。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6,8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846.8
万股,占总股本的64.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
自愿锁定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承诺内容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0,846.8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5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11 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 1 名,自然人股东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备注
            名称             (万股)           (万股)
        南京新联创业园
 1                           9,838.8            9,838.8
        管理有限公司
 2           胡敏             1,008              1,008          见后注
          合 计             10,846.8            10,846.8
       注:胡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有新联电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
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新联电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华泰联合证券对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