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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括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实际担保
余额为 344.28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
的情况,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四、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13 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3 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
面自查,并形成了《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运行的真实情况。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韩孟邻、顾自立、张阳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