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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4-06-17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园”)减持公司
 股份的告知函,创业园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
 6,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 。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4 年 6 月 12 日           11.92             1,760,204         0.7

            集中竞价交易     2014 年 6 月 13 日           11.99             1,739,796         0.69
创业园
                大宗交易     2014 年 6 月 13 日           11.49             3,000,000         1.19

                合    计          -                       -                 6,500,000         2.58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创业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
为 2.58%(含本次减持)。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47,582,000              58.56     141,082,000      55.98

  创业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582,000              58.56     141,082,000      55.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此次减持后,创业园持有公司股份 141,08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55.98%,创业园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
生变化。
    2、 创业园此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创业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2011 年 02 月 1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创业园此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    创业园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此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6、    公司将督促创业园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创业园关于减持新联电子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