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09-1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联电子
股票代码:002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 7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 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4
第七节 备查文件.................................................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创业园 指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新联电子 指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9 月 12 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南京
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18 日
3、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 70 号
4、法定代表人:胡敏
5、注册资本: 132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号码:320106000094381
7、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5127978—6
8、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06751279786
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0、经营范围:停车服务、房租租赁,物业管理,水电设备安装,电器仪表
的技术服务,商务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日用百货零售;市场调研与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营业期限:200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
12、主要股东情况:
胡敏持有创业园40.98%股权,为创业园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放生持
有创业园8.96%股权;褚云持有创业园5.38%股权;何晓波持有创业园5.38%股权;
李照球等33位自然人持有创业园39.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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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新联电子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情况
胡敏 男 董事长 中国 南京市 否 董事长
金放生 男 董事 中国 南京市 否 副董事长、总
经理
路国军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南京市 否 监事会主席
三、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胡敏
40.98%
6%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58.5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新联电子股份外,不存在持有、
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控股股东创业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新联电子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
况,亦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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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股东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新联电子股
份的可能,并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创业园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新联电子股份数量共计
147,58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6%。创业园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新联电子股份数
量共计 12,58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99% 。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业园持有新联电子股份数量共计 147,582,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8.5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持有新联电子股份数量共计
135,00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7% 。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4 年 6 月 12 日 11.92 1,760,204 0.7
集中竞价交易 2014 年 6 月 13 日 11.99 1,739,796 0.69
大宗交易 2014 年 6 月 13 日 11.49 3,000,000 1.19
创业园 集中竞价交易 2014 年 8 月 18 日 13.67 2,400,000 0.95
集中竞价交易 2014 年 9 月 12 日 13.87 1,200,000 0.48
大宗交易 2014 年 9 月 12 日 13.4 2,480,000 0.98
合 计 - - 12,580,000 4.99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业园所持有的新联电子股份全部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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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胡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信息
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胡敏
40.98%
6%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53.5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
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新联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劵交易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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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新联电子 002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 否 √
大股东 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147,582,000 股; 持股比例: 58.56%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 12,580,000 股; 变动比例: 4.99%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135,002,000 股; 持股比例: 53.5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需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敏
日期:2014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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