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云彬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李云彬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云彬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独 立董事的议案》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韩孟邻、顾自立、张阳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