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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2-10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自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
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
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
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
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元)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递延收益             +13,397,415.0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号--财务报表列报
                     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
(2014 年修订)》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397,415.00
                     规定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
响,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之前预计的 2014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