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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2-1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品
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
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顾自立、张阳、李云彬

                                          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