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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联电子: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4-0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孟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4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
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六次。本人因在公司任职满 6 年,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因此本人 2014 年
出席了任期内所召开的五次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对任期内的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2014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
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1、2014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2、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能力。
    四、履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14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
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最后,感谢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4 年度工作的配合和大力支
持。




                                          独立董事:
                                                          韩孟邻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自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4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
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六次,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 2014 年度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全部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
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1、2014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14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
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2、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能力。
    四、履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2014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最后,感谢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4 年度工作的配合和大力支
持。




                                          独立董事:
                                                          顾自立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4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
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六次,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 2014 年度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全部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
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1、2014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14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
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2、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能力。
    四、履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14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
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yang@hhu.edu.cn


    201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
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
                                                       张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云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是2014年10月27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新任
独立董事, 在任职之前,能够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沟通,了解公司发展历
史、经营现状以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在任职之后,能够根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六次。本人因是 2014 年 10 月 27 日开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本人 2014 年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一次董事会会议,无
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对任期内的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经认
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4 年度,本人出席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年度,本人二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动态。
    2、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材
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能力。
    四、履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14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
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管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njliyunbin@163.com


    201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
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
                                                         李云彬
                                                      2015 年 3 月 31 日